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的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戊自动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C.戊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D.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选项 A.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戊自动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C.戊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D.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答案 D

解析 继承人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755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