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15%、40%,公司章程对股

考试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乙、丙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15%、40%,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和股东会决议方式均没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甲、乙、丙均有代表公司诉讼的资格C.甲、乙、丙均可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D.甲、乙、丙一致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选项 A.甲、乙、丙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甲、乙、丙均有代表公司诉讼的资格
C.甲、乙、丙均可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D.甲、乙、丙一致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权利。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持股比例只有 5%,不符合资格,A 错误。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B 选项正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甲持股比例只有 5%,不符合资格,C 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的股东所持表決权的 2/3 以上通过,甲乙丙股权占比一共 60%,小于 2/3,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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