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向南京某公司出售十台电脑,合同对履行地点、交货期限、运费承担等都没有约

最全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北京某公司向南京某公司出售十台电脑,合同对履行地点、交货期限、运费承担等都没有约定,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交货地点在北京B.付款地点在北京C.运费由北京公司承担D.北京公司有权随时向南京公司交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选项 A.交货地点在北京
B.付款地点在北京
C.运费由北京公司承担
D.北京公司有权随时向南京公司交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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