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

练习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 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 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月利率3%(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 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 2016 年1 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2016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 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150 万元。2016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 工程款债权 2000 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因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4)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5)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月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丙公司作为出租人,可以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3.丙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因此,丙公司在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前应先对乙公司进行催告,而无权不经催告而直接要求乙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4.塔吊属于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法院应支持100万元利息。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的月利率是3%,折合成年利率是36%,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6%的4倍是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故法院应支持150万元利息中的100万元(借款本金5000万乘以24%再除以12个月=月利息)。
6.乙公司先清偿工程款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题目中A银行抵押登记在先,优先于丁公司受偿。因此本题中,A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先,丁公司的抵押权顺序在后但先到期,应将顺序在先的A银行的3亿元及利息提存,剩余部分再向丁公司清偿,所以A银行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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