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2013 年 6 月 1 日 , 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2013年真题)2013 年 6 月 1 日 , 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 下列人员中 , 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B.甲公司董事丁C.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选项 A.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甲公司董事丁
C.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 A

解析 ( 1 )选项 A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 3 年;( 2 )选项 B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 3 )选项 C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终身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 4 )选项 D :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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