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2016 年 6 月 3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

考试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2017年真题)2016 年 6 月 3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 公司曾为甲公司的 5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 年 3 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 50 万元借款本息。A 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 50 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 B 信用社 60 万元借款未还。C 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 60 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 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 D 公司负有 70 万元的连带债务。D 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 70 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 70 万元债权。根据题目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2)甲公司管理人对 A 公司申报的 50 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管理人对 C 公司申报的 60 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管理人对 D 公司申报的 70 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2.管理人对 A 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保证人 A 公司代替债务人甲公司向银行清偿 50万元本息,可以 50 万元本息申报债权。
3.管理人对 C 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题目中,债权人信用社已经申报全部债权,则保证人 C 公司不能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对 D 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628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