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2

资格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2020年1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2020年6月21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2020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7月2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2020年11月1日到期。A公司为一般保证人。2020年7月10日,乙银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管理人主张,A公司仅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且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因此,乙银行无权申报债权。(2)丙公司向丁银行借款250万元,2020年12月1日到期。A公司为连带保证人。2020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丙公司的破产案件。丁银行已经向丙公司的管理人申报了2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020年7月12日,丁银行再次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2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020年8月1日,丁银行从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50万元的清偿。A公司的管理人主张,丁银行向其申报的债权额应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3)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认为A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管理人认为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无权申报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丁银行是否有权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2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丁银行从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50万元的清偿后,A公司的管理人认为丁银行申报的债权额应进行相应调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①管理人认为A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保证人主 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②管理人认为乙银行无权申报债权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 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①丁银行有权申报2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②A公司管理人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 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479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