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0 月15 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 公司破产清算案,并

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2013 年10 月15 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 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1)根据A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 年2 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 年2 月28 日前缴纳。B 公司和C 公司均为A 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 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 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 公司和C 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 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2 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2)2013 年1 月起,A 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 年4 月起,A 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3)2013 年9 月,A 公司向D 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 公司向D 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 公司将该设备向A 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 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 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 年10 月17 日,管理人收到设备。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B.C 两公司关于A 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届至,目前无需缴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C 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于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及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分别如何处理?(4)管理人收到设备后,D 公司还能否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B.C两公司关于 A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届至,目前无需缴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而不仅是已缴纳的出资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C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出资人以其违反的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或者,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①管理人应当向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缴其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的绩效奖金。在对绩效奖金追缴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②A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领取的工资也应予以追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缴非正常领取的工资后,其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的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管理人收到货物后,D公司仍可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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