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证券交易所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表决权股票。持股达4.8%时,利用筹集的大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甲通过证券交易所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表决权股票。持股达4.8%时,利用筹集的大量资金前后两天分两次购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表决权股,第一次购入后持股比例达5.2%,第二次购入后持股比例达6%。甲于第二次购入的当日进行了报告、公告。此后,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增持股份与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实施处罚。6个月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选项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C: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案中的甲投资者违反了场内交易受让股份权益披露与增持股份的规定,但不影响交易行为的有效,也不影响甲依法继续买入股票。(2)选项B:股东乙反对甲收购,可以独自或是邀请其他投资者发起收购。(3)选项D:甲持有的股份尚未触及强制要约收购的触发点30%,依然可以与股东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力扬股份公司的股份,此时股东丁与甲的转让协议属于大宗交易,交易完成后,甲属于持股5%后持股增加5%,按照法律规定,甲在受让丁的股份时每持股变动幅度达1%,需要进行公告,无须停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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