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2%股东王某

admin2022-08-02  50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2%股东王某直接召集了股东大会,该股东持股时间60天,会议如期举行,并在股东大会上形成了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B.可撤销C.不成立D.有效

选项 A.无效
B.可撤销
C.不成立
D.有效

答案 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的股东召开和主持。本题中属于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39812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