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同城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同城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D.乙银行拒绝付款的,丙公司无权对甲公司进行追索

选项 A.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乙银行拒绝付款的,丙公司无权对甲公司进行追索

答案 B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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