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兴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5%、25%

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兴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5%、25%。由于经营理念存在分歧,甲欲退出该公司,于是,甲拟向股东丙转让15%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丁转让25%的股权。已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取得股东乙的同意C.甲向丁转让股权,应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D.甲向丁转让股权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取得股东乙的同意
C.甲向丁转让股权,应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D.甲向丁转让股权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决议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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