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向常某借款 20 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 25 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与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郎某向常某借款 20 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 25 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与常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 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杜某向汤某借款 5 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杜某与汤某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 次日交付了汽车。郎某和杜某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B.汤某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C.常某和汤某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D.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E.常某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汤某行使担保物权

选项 A.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汤某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常某和汤某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D.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
E.常某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汤某行使担保物权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和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 B错误。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所以选项 C、E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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