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305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

考试题库2022-08-02  15

问题 《民法典》305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 )情形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 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发生变化B.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且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时C.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D.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的要求E.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选项 A.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发生变化
B.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且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时
C.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
D.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的要求
E.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答案 BCDE

解析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1)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 另有约定的除外。(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① 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A 选项没有提及“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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