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资格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 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万元;(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的捐款 84 万元;(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 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69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 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3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 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 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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