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

考试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甲乙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8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前B.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前C.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前D.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前

选项 A.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前
B.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前
C.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前
D.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前

答案 D

解析 借款合同适用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终止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开始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算,后来在2018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2018年7月1日重新计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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