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 2014 年 3 月上市,董事

考试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6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 2014 年 3 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 7人。 2015 年甲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 4000 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 1 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 6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4 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 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 1 亿元的 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出席会议的 6 个董事中有 4 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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