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20年10月有关经营情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20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6000元。(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93500元。(3)接受设备维修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00元。(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向购买方收取价款1000000元,另收取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80000元、港杂费用50000元(均未取得有效凭据)。已知,上述价款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税率为8%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00000+50000+80000)×8%=90400元B.(1000000+80000)×8%=86400元C.(1000000+50000)×8%=84000元D.(1000000+50000+146900)×8%=95752元

选项 A.(1000000+50000+80000)×8%=90400元
B.(1000000+80000)×8%=86400元
C.(1000000+50000)×8%=84000元
D.(1000000+50000+146900)×8%=95752元

答案 A

解析 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未取得有效凭据的运杂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1000000+50000+80000)×8%=9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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