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 103000

admin2022-08-02  45

问题 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 103000 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 721 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 3%。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3000+721÷(1+3%)]×3%=3111(元)B.(103000+721)×3%=3111.63(元)C.[103000÷(1+3%)+721]×3%=3021.63(元)D.(103000+721)÷(1+3%)×3%=3021(元)

选项 A.[103000+721÷(1+3%)]×3%=3111(元)
B.(103000+721)×3%=3111.63(元)
C.[103000÷(1+3%)+721]×3%=3021.63(元)
D.(103000+721)÷(1+3%)×3%=3021(元)

答案 D

解析 (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属于含增值税价,甲便利店零售商品取得的 103000 元收入应先价税分离;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3)甲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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