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

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元。A.0B.3000C.6000D.9000

选项 A.0
B.3000
C.6000
D.9000

答案 C

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金),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李某每月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其工资补偿应该自2015年10月3日开始计算,到2015年12月2日,共计2个月,即2×3000=6000元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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