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2012年12月3日,刘某到甲公司工作。2012年12月10日

免费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5年真题)2012年12月3日,刘某到甲公司工作。2012年12月10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期限),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内刘某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10月,甲公司派刘某去国外接受2个月的高级技术培训,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用100000元,刘某的服务期为6年,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80000元,培训结束后月工资提高至5000元。刘某培训期满回国后,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2014年8月11日,甲公司得知刘某私下与乙公司也建立了劳动关系,遂要求刘某解除与乙公司的劳动关系,刘某拒绝并于次日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由此给甲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刘某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法律后果的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无须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B.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支付经济补偿D.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选项 A.甲公司无须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B.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D.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D: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无须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但甲公司仍有权(按照服务期的约定)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2)选项B: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在本题中,由于刘某的过错给甲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要求刘某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之后,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C:经济补偿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甲公司无权要求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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