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研制新产品,成立了由王某、李某、丁某、朱某组成的课题组。其中王某担任课

免费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甲公司为了研制新产品,成立了由王某、李某、丁某、朱某组成的课题组。其中王某担任课题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朱某负责收集资料;李某、丁某分别负责一部分的开发工作。新产品于2007 年3 月10 日开发完成,甲公司开始做制造该产品的准备。2007 年8 月9 日,甲公司就该新产品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为王某、李某、丁某、朱某。乙公司于2007年7月5日就其独立完成的同样发明创造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8 年5 月10 日乙公司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请问:如果专利局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1.请问:如果专利局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正确。
2.发明要想获得专利授权,应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即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形,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的条件。此外,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要想获得授权,还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因此,如果发明不符合授权条件,则不能获得授权。因此,本题中甲公司的申请是否被驳回主要取决于其申请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3.所谓新颖性,是指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司申请的技术在2007年8月9日时是现有技术或者存在抵触申请,则其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应予驳回。
4.本题中,甲公司于2007年8月9日提起申请,但乙公司于2007年7月5日就其独立完成的同样发明创造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申请日期早于甲公司申请日2007年8月9日,且2008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即乙公司的申请被进行了专利公告。因此,乙公司的申请构成甲公司申请的抵触申请,甲公司的申请不具有新颖性,也即其申请不符合发明专利授权条件,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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