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7 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

免费题库2022-08-02  4

问题 2010 年 7 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 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 300 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 400 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 300 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选项 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答案

解析 ①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②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③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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