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选项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A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3条第1款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故D错误。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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