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

考试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48.5B.50C.55D.82.5

选项 A.48.5
B.50
C.55
D.82.5

答案 C

解析 韩国的扣除限额=(50+80)×25%=32.5(万元)
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7.5+20=27.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50+80)×25%-27.50=5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13120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