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共用题干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正东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单位的存货要求。同年7月8日,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正东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不足1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正东储运公司接到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红光粮油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红光粮油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正东储运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请求责令红光粮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关于该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A:红光粮油公司未交付仓储物,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B: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实际履行,红光粮油公司不用为违约承担责任C:正东储运公司还未签发仓单,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D:合同已经成立,红光粮油公司一方要求解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选项 关于该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红光粮油公司未交付仓储物,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
B: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实际履行,红光粮油公司不用为违约承担责任
C:正东储运公司还未签发仓单,合同还未成立,可以解约
D:合同已经成立,红光粮油公司一方要求解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答案 D

解析 1,因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签订合同,这时合同已经成立,对于合同的内容双方都有义务去履行和负责。红光粮食公司一方提前要求解约,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
2,根据该仓储保管合同,正东仓储公司是保管人,它享有的权利有:
(1)收取仓储费的权利;
(2)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有权提取仓储物;
(4)拒收仓储物或采取措施的权利。
3,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有:
(1)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索赔的权利。
4,仓储合同主要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为对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117657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