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admin2022-08-02  59

问题 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11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伤,造成手部残废。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业时又不慎跌落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曾指定其母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债务5000元未还。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儿。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保险公司对两次事故分别理赔,设丁某生前已经领取残废保险金1200元,则其受益人可再领取死亡保险金()。 A.16800元  B.18800元  C.20000元  D.21200元

选项

答案 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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