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70000元,装卸费2040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000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不含税)。 注: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委托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的10吨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A.9015B.19015.25C.21517.25D.52020

选项 A.9015
B.19015.25
C.21517.25
D.52020

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比例税率=10×1000÷0.5×0.5+(35000+1060+10×1000÷0.5×0.5)÷(1-20%)×20%=21517.25(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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