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

admin2022-08-02  30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70000元,装卸费2040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000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不含税)。 注: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将自产48度白酒分给职工作福利,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元。A.11900B.11200C.12350D.23750

选项 A.11900
B.11200
C.12350
D.23750

答案 C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以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9500×10×13%=12350(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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