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方案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该实施方案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该实施方案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处包括:①雇主与雇员两方代表共7人组成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三名。因此不应产生单数的代表人数。②雇员一方代表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③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规定: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④协商双方委托公司外部专家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4人,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规定: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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