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王某书面约定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王某书面约定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D.没有进行登记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E.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选项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 CE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即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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