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证据所在国的准许,不能在该国
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证据所在国的准许,不能在该国
题库
2022-08-02
72
问题
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证据所在国的准许,不能在该国境内实施取证行为。根据我国关于域外取证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C.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允许代为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中央机关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选项
A.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B.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
C.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允许代为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中央机关
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为重要考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二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选项AB正确。
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接受代为取证方式,并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根据该《公约》以及1997年7月3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86000.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
曙光公司是提供燃气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在审计曙光公司时有证据证明曙光公司将用户缴纳
(2021年真题)曙光公司是提供燃气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在审计曙光公司时,有证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须在内地广东地区调取相关证据。根
甲国法院受理一侵权案件,涉及甲国人奇亚在中国与侵权有关的争议,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有:()A.一审中被告发现了新的证据,但隐
宦某诉F电玩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宦某为了实现证据突袭的目的,没有在举证期限内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规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小梦与淘宝公司的违约
下列哪项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原告赵某委托的代理律
随机试题
The______oftheruralworldbecauseofdistanceandthelackoftransportfacili
A.markingB.sinceC.nuisanceD.arriveE.profoundF.signsG.explos
[originaltext]W:IamtoldTonyisonholidays.M:Oh,yeah?ButIhearthathe
A)TheSupremeCourtunambiguouslyruledWednesdaythatprivacyrightsarenotsa
[originaltext]W:WhatdoyouthinkofTV?Ithinkitisafalsegod,adangerous
I’mgoingtotalkaboutthepreservingoffruitshere.Attheendofeverys
Hungryprehistorichunters,notclimatechange,droveelephantstoextinctio
组织液与血浆成分的主要区别是组织液内A.不含血细胞 B.蛋白含量低 C.
柏油样便见于A.痢疾 B.直肠癌 C.上消化道出血 D.肠炎 E.痔疮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