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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某诉F电玩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宦某为了实现证据突袭的目的,没有在举证期限内
宦某诉F电玩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宦某为了实现证据突袭的目的,没有在举证期限内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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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宦某诉F电玩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宦某为了实现证据突袭的目的,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有关产品质量约定的补充合同,直到开庭审理时才向法院申请提交该证据。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F电玩公司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则视为未逾期B.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该项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补充合同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可以同时对宦某进行训诫、罚款C.宦某逾期举证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D.若F电玩公司要求宦某赔偿因逾期提交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选项
A.如果F电玩公司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则视为未逾期
B.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该项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补充合同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可以同时对宦某进行训诫、罚款
C.宦某逾期举证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D.若F电玩公司要求宦某赔偿因逾期提交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
AC
解析
本案中宦某属于故意逾期举证的情形,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因此选项A正确。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因此选项B错误,法院应当同时给予训诫、罚款,而不是"可以"。
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选项C正确。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法院可予支持。选项D中"应当"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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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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