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某县的A药品生产企业在X疫苗(第二类疫苗)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

admin2022-08-02  0

问题 2020年5月,某县的A药品生产企业在X疫苗(第二类疫苗)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督管理,致使若干份“效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市场,有证据证明已造成接种人员健康的严重伤害后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A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该批X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罚没共计2500余万元。同时,撤销A企业X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的行政责任为A.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B.三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C.二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D.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选项 A.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B.三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
C.二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 D

解析 考查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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