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B.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C.按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D.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E.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到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