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

最全题库2022-08-02  65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B.房屋预售时,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C.租赁房屋抵押时,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D.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

选项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B.房屋预售时,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C.租赁房屋抵押时,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

答案 BCD

解析 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优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的,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买卖不破租赁和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债权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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