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学历类
甲乙2013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
甲乙2013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
题库
2022-08-02
55
问题
甲乙2013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到丙名下,乙承担抚养费。2013年8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次年4月,乙向李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5月,乙与戊结婚,后破产。乙将自己本来约定给儿子丙的房屋卖给了丁并登记过户,拿到全部卖房款后不知去向。李某要求戊偿还债务。(1)2013年10月份谁是丙的监护人?(2)甲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若李某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4)谁有权申请宣告乙失踪?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 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年8月离婚,但是不影响甲乙与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 护人。(2)甲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虽然约定乙的房屋转移给丙,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乙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不是合同的当时人,无权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3)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 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乙对李某的债务发生在与戊结婚之前,且乙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与戊的婚后家庭生活,所以戊没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4)戊、丙、李某有权宣告甲失踪。根据《民法典》,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因此戊作为配偶、丙作为子女,李某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乙失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xueli/91984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硕法学研究生题库研究生入学分类
法硕法学研究生
研究生入学
相关试题推荐
在弗洛伊德看来,一个人的个性形成于( )A.3岁左右 B.5岁左右 C.7
按照个人的家庭、集团或国家所期望人们做的去行事就被认为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管
让别人去把握自己的决定,或服从别人的意见,不能正确选择适应社会环境的生活角色,无
一个人拒绝自己在成人社会中应担任的角色,甚至否定自己的同一性需要,这属于( )
帕瑞发现青年期的思维可分为( )A.二元阶段 B.相对性阶段 C.约定性阶
认为一个人的心理,是在环境与教育影响下,在低级的心理机能的基础上,逐渐向高级的心
在影响心理发展的因素问题上,( )是环境决定论者A.高尔顿 B.华生 C.
属于共同决定论者的是( )A.斯腾 B.皮亚杰 C.鲁克森伯格 D.格赛
当我们说性格决定命运时,是强调了人格中的( )A.独特性 B.稳定性 C.
奥尔波特将一个最典型、最有概括性并对一个人的各方面行为均产生影响的特质称为(
随机试题
Glassfibershavealonghistory.TheEgyptiansmadecoarsefibersby1600BC
Thevastprojecthasbeencomparedwiththe【B1】______oftheEgyptianPyramidsor
下列属于身份权的是()A.肖像权、亲属权、配偶权 B.配偶权、肖像权、监护
下列哪项不是霍乱的大便性状特点A.黄水样 B.米泔样 C.黏液脓血便 D.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时可出现A.血尿 B.血红蛋白尿 C.胆红素尿 D.乳糜尿
“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的理论依据是A、气能化津 B、气能摄血 C、津能载
泽泻的药理作用包括A.镇痛B.抗溃疡C.免疫调节D.降压E.抗肿瘤
A.CD3 B.CD19 C.POX D.MPO E.ALP急性髓细胞白
人工负压吸引术后12天仍有较多阴道流血,首先考虑的是A.子宫穿孔 B.子宫复旧
既能散瘀止痛,可治跌打损伤,又能利湿退黄,为清热利湿之良药的是A.车前草 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