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202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不缴纳税款,处 ,, ”该条文的罪状属(

考试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刑法第 202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不缴纳税款,处 ,, ”该条文的罪状属(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选项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答案 B

解析 A选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做更多的解释。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描述:“故意杀人的,处……”,简单罪状,即一看罪状就知道该种行为是哪一种犯罪。B选项“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果不详细加以描述,有可能难以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须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说明。C选项“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D选项“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题中具体描述了犯罪的手段特征“暴力、威胁方法”以及主观目的“拒不缴纳税款”,故答案选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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