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选项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答案 AC

解析 受贿罪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1)索贿,即主动向他人索要贿赂,有索贿行为即可构成受贿罪,而不考虑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D选项错误。(2)收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贿赂,须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利”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为他人谋利,而不要求是实实在在地谋取了利益。这里的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而这里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不正当的利益,故选项C正确。(3)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注意斡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的利益。受贿罪是非常重要的罪名,其具体犯罪构成需熟悉掌握。斡旋受贿的具体构成要件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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