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最全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选项

答案

解析 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 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作了较大的修改:由“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新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共357条。总则12章,为法例、刑事责任、未遂犯、共犯、刑名、累犯、数罪并罚、刑之酌科及加减、缓刑、假释、时效、保安处分;分则35章,规定各种罪名及刑罚。新刑法的主要特点是:

其一,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为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如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为继承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保留了更多传统中国刑法的痕迹,如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得到一定的体现,如规定罪犯的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犯便利犯人逃脱、藏匿犯人、湮灭证据等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亲族间犯盗可以免于处罚、适用亲告;纵容纳妾。刑法典设有重婚罪,但纳妾不属于重婚范围。最 高法院在判例中明确指出:“所谓重婚及相婚,均指正式婚姻而言,如未正式结婚,纵令事实上有同居关系,仍难以成立该罪。

其二,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其三,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主刑和从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褫夺公权、没收。保安处分增设专门一章,是受西方国家社会防卫主义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实践影响的体现。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拘于一定场所实施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监视、限制活动自由)两种方式。作为刑罚的补充,保安处分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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