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

考试题库2022-08-02  10

问题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乙B.丙C.丁D.仅乙、丙二人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精解】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属于合法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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