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刑法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主要表现在()原则中。 A.自告减免刑罚 B.恤刑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汉代刑法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主要表现在()原则中。A.自告减免刑罚 B.恤刑C.亲亲得相首匿 D.上请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详解]
汉朝统治者为了标榜“为政以仁”,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 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上请制度是汉律首 创的封建官僚贵族所享有的一项法律特权。随着汉朝儒家思想的影响、封建特权意识的发展,当时规定了 “上请”制度。所谓“上请”,即当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 皇帝给予某些优待。自告减免刑罚的原则是秦朝确立的刑法适用原则。秦律规定,凡 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再如隶臣妾在服刑 期间逃亡后又自首的,仅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xueli/91486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