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鼓励乙好好学习,答应赠给乙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甲先给了电脑,要求在乙期末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甲为了鼓励乙好好学习,答应赠给乙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甲先给了电脑,要求在乙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送照相机。到了期末,乙的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甲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B.甲无权要求返还电脑C.甲有权不再给照相机D.甲有权要求返还电脑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详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本题中,甲、乙之间赠与电脑、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甲在交付电脑后,电脑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因而甲无权要求乙返还电脑,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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