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院三年级学生苏某,在实习中受朋友之托,为林某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

admin2022-08-02  82

问题 某医学院三年级学生苏某,在实习中受朋友之托,为林某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林某因失血过多死亡。苏某的行为构成 (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详解】
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苏某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仅仅是实习人员,还不属于医务人员,因而其行为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非法行医罪。至于苏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法另外规定了以他人死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要件之一的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本身就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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