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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位是好朋友。1月15日,甲写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注明日期。之后,甲觉得自己的
甲、乙两位是好朋友。1月15日,甲写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注明日期。之后,甲觉得自己的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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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两位是好朋友。1月15日,甲写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注明日期。之后,甲觉得自己的字迹潦草,将遗嘱打印,并叫两位同事做见证。甲和两位同事分别在遗嘱上面签名注明日期,打印了三页,第一页注明将汽车遗赠给乙,第二页注明将住房为乙设定居住权,第三页注明住房由儿子丙继承。遗嘱交给乙保管。5月15日,甲去世,丙是唯一的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把汽车和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6月15日,乙知道甲去世向丙表示接受遗嘱,要求丙配合自己申请居住权登记,丙发现遗嘱第二页没有甲的签名,主张遗嘱无效,并拒绝为乙申请登记居住权。(1)甲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2)丙何时取得住房所有权?(3)乙是否有权申请居住权登记?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的打印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理由:甲打印的遗嘱三页是分开的,内容各自独立,未签字页无效,其他页有效。根据《民法典》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甲未在打印遗嘱第二页签字,应当认定该页打印遗嘱无效。
(2)5月15日,被继承人死亡时,丙取得住房所有权。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5月15日,被继承人甲去世,根据甲的遗嘱,丙取得住房所有权。
(3)乙有权申请居住权登记。
理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在先的遗嘱,与在后遗嘱不冲突的,效力不受影响。本案中,虽然在后的打印遗嘱第二页因未签字而无效,但是甲的自书遗嘱中关于居住权的部分有效。因此,乙有权申请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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