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B.赌博罪C.非法经营罪D.开设赌场罪

选项 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B.赌博罪
C.非法经营罪
D.开设赌场罪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本题中,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
A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题中重点在于甲接受赌球投注,而非仅仅利用网络帮助他人实施犯罪。
B项,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与开设赌场罪的最大不同在于行为人参与赌博,以赌博为业。本题中,并未提及甲是否参与赌博,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C项,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为刑法学中的口袋罪,若一行为无法被其他罪名所容纳且不得不处罚时,方认定为此罪。因此,虽然甲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但其行为更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应先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更为恰当。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xueli/27074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