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admin2022-08-02  1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最重要的犯罪,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作了详细规定,作为法硕考生,应该结合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答。
考生答题时要结合法条作答,注意答题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1)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司法解释中,逃逸,是指一种为逃避法律责任有意脱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刑法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以不救助被害人(不作为)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可以认定为逃逸。(5分)
(2)“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5分)
①交通肇事后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不救助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超速驾驶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导致其死亡的,不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只能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过程中再次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在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或者藏匿使其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在肇事后明知拖带着被害人而不管不顾逃跑而致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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