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请分析:(1)本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如何理解?(2)本款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理解?(3)本款中的“财物”范围应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受贿罪,主要通过法条表述考察法条内容的具体含义。本题难度适中,主要考查受贿罪中的细节知识点。受贿罪是贪污贿赂罪一章中的重要内容,且考点较多,需要考生进行全面复习,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另外,在准备法条分析题时,考生还应当重点关注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的规定,避免相关考点出现在选择题,甚至主观题中。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两种情形:
①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②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4分)
(2)“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以下情形:
①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②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③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④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4分)
(3)“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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