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第1、6、7、8、9项。其中第1、6、9项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第7、8项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由全体业主分摊。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职责范围的项目:第4、12、13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作出解释,第4、13项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管理职责范围,无权直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有关部门(城管、交通等)反映,积极协调,争取解决,可积极联系家政,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跟踪事态,及时向业主通报。
3.不可能满足业主要求,仅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的项目是第11项,因为物业服务是公共性服务,所有业主均有按同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4.管理措施:
(1)加强基础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和员工培训。
(2)调整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3)加强安全、公共秩序管理。
(4)加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5)加强小区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沟通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