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例中有如下问题需引起注意第一,在发现问题之前,巡楼员的巡查工作做的是否到位?为什么事前没有发现违章?这就需要检查巡楼员的巡检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大堂负责值班的岗位是如何控制材料进出的?这需要检查大堂值班的环节第三,开出违章整改单,必须说明违章的依据、要求整改的时限以及拒不整改时将采取的措施,而不能简单要求其整改就行了。这是巡楼员如何出具整改通知单必须掌握的基本要点。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责任包括: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了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就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7)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8)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包括:
(1)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3倍的罚款;
(2)物业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装修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服务与控制是装修管理过程的一对矛盾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各级各类人员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熟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要换位思考,为业主着想,规范操作行为;
(2)装修人在准备资料的阶段,常常不知道如何表达需做的装饰装修项目,甚至因为语言表达不同,致使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出现理解歧义,此时,物业管理单位有必要进行现场核对,避免出现漏项或错报项;
(3)在装饰装修项目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到现场对所附图纸进行核对,以防有漏项,或有大的拆动项目漏报;
(4)在办理开工手续前,物业管理方需确认装修施工的相关手续是否已经完备;
(5)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方应注意现场是否有未申报项目和材料;
(6)验收工作是装修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控制违章的最后一关,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发现了违章,则需在处理了违章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7)对于在物业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根据相关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8)装饰装修资料的一部分为业主资料,另一部分为操作记录表,在每一单项装饰装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单位需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属业主资料的部分需归人业主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以备后查,操作记录则按文件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归档。